【法治宣传】记吃不记打的“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24-10-17 15: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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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记吃不记打”,是一句民间俗语,是说不接受教训,只记得好处而忘记了此前的教训。以前,只知道鸡、狗为了吃食是这样;现在,听得多、见得多了,才知道不少人为了不当利益也是这样。


10月中旬,有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2024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当事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补贴”旅行中的支出,男子钱某及其女友何某某在短期内以“菜品中吃到指甲”等方式,向多家餐厅投放事先准备好的异物,要求店家予以免单和赔偿。二人共索取18家餐厅免单及赔偿款55700元,其中既遂17600余元。


其实,近年来,类似的案件并不鲜见。比如:


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李某在北京西城、丰台、通州、大兴、顺义及河北燕郊,故意向自己的调料碗中放入虫子,先后6次敲诈海底捞门店,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23年6月11日至6月16日,陈某某将事先从网上购买的蟑螂含在嘴里,后以在饭菜中吃出蟑螂为由,敲诈勒索多家餐厅钱款及物品,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可以说,当事人的“剧本”如出一辙,“手段”也并不高明,如何会屡屡得手呢?


从商家的角度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息事宁人的做法,不仅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从某种程度上“怂恿”和“助长”了不法者的不当行为。从敲诈勒索者的角度讲,可以白吃一顿且还能凭此赚钱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人生本来就不易,各安其业、各安其好,无疑是最好的方式。但不该发生的事屡屡发生,不得不令人想起黑格尔那句名言,人类唯一能从历史中吸取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来都不会从历史中吸取教训。这或许与杜牧《阿房宫赋》的结尾“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是一个意思吧。


作者 | 既见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倪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