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外衣”套路多 监管严打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3-10-17 09:36:17

日前,在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

李云泽同时提及,“近期将联合有关方面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稳妥处置一批风险隐患,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危害极大。金融投资者要加强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尤其是拒绝高息诱惑,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另外,由于非法集资的花样和套路越来越多,且离大家的生活并不遥远,一旦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难免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花式”集资

2023年7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宗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其背后则是因梁某在上海的一家企业非法集资引起的债务纠纷。判决书中提到,公诉机关指控梁某成立的公司,以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项目为名,以年化10%至22.8%的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此前,法院已经对梁某的案件做出了宣判,但是投资人的追债却在艰难推进中。

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不少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案件都涉及到非法集资。很多所谓的项目披着投资的“外衣”,其实质就是非法集资,且在“爆雷”后往往留下大量债务问题。

那么,非法集资的套路都有哪些?最常见的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根据媒体采访地方监管部门得知,一些网络上或线下的投资项目,背后仅是一家咨询公司,并没有相关资质就发布虚假项目,而资金被挪用到其他地方。企业资金链断裂后,一批被骗的投资人基本血本无归。由于投资者对投向行业缺乏认识,也很难了解到项目的实际情况,一看到高收益就选择铤而走险,甚至轻信对方渲染项目前景的假象。“你看中的是高额利息,人家看重的是你的本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常常这样提示公众。

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还包括成立投资基金。即在没有得到监管许可的情况下,在网络上编造一些新能源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等的噱头进行募资,而实际资金去向不明。另外,原始股投资也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声称能够低价认购企业的原始股,一旦企业上市便会获得不菲的收益。而实际上,企业的上市遥遥无期,甚至投资的股权根本无法变现。一旦入坑,则很难脱身。

在一些二线城市,消费返利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企业平台鼓励投资者多存入消费资金,以预售、办卡等模式进行。然后,组织投资者进行一些返利活动,并要求投资者拉进更多的人。在贪小便宜的冲动下,这种传销式的地推会在短时间内筹集到大笔的消费资金,而实际上企业则将资金挪作他用。

此外,如今在市场上大行其道的还有收藏品的非法集资套路。一些文化公司打着收藏的旗号,向公众推出邮票、字画、纪念品等藏品,并与投资人签订远期的回购协议,在一年后或两年后以高价回收藏品。表面上,这与收藏品的投资很相像,但是文化公司可能卖出藏品的目的就是为了集资,且在收藏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推诿回购。

这种套路有很强的隐蔽性,与传统的非法集资不一样。藏品的价值本来只是一个载体,与实际的投资并不匹配。在投资人藏品收藏到期后要求文化公司兑现回购时,企业则会以藏品升级换代等借口搪塞,甚至愿意将藏品以旧换新,让投资人再持有一两年。最终的结果,大概率是文化公司在集资到一定规模后跑路。

除了上述的常见形式,非法集资的套路还有很多且不断翻新。有的投资虚拟产品,有的将房产资产证券化,还有的打着养老的幌子卖床位。

打击+投教

面对越来越猖獗、危害越来越大的非法集资行为,我国于2007年1月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

在国务院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再次强调了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4月20日,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总局组织召开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受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中国非法集资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存量风险仍将“水落石出”,重大案件继续处于高位。增量风险诱发因素增多,波及领域点多面广,部分领域风险聚集。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跨省跨域非法集资,风险蔓延速度加快,外溢性和隐蔽性增强,发现和处置难度较大。会议指出,现阶段非法集资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官方将果断打击处置一批重大、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

2023年9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高度警惕此类诈骗,谨防财产损失。该提示称,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通常通过“以‘保本高息’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以‘专家内幕’虚假消息诱导投资”、“以‘投资返利’虚假平台转移资金”等途径实施。

此类诈骗造成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