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伟强、詹少卿、方妤、李捷、叶玉才、翁才杰、韩弘。本文件规定了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总体原则、安全宣传内容、工作职责以及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工作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党政群团机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家庭成员。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性范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及消防等安全宣传工作。指有组织体系、有大喇叭、有警报器、有避难场所、有风险地图、有明白卡、有应急值守、有应急照明、有小册子、有宣传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指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的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制度,实现安全宣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增强忧患意识、安全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学校等依职责分别落实安全宣传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宣传工作。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安全宣传“五进”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政府和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广泛开展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全民参与安全风险防范的良好氛围。围绕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为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持续向好。a)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安全思想;b)宣传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和灾害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安全应对措施;c)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和安全生产机制、制度、方法手段;d)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e)宣传公共安全知识,普及与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火等安全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和技能;f)有利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等相关内容。6.1.1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安全宣传“进企业”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在本行业范围内组织试点、指导实施。6.1.2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6.1.3 企业是落实安全宣传的主体,负责制定安全宣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等具体工作,提升本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6.2.1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安全宣传“进农村”工作。6.2.2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编制发放宣传资料、定期组织业务交流活动。6.2.3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提供经费保障,制定安全宣传“进农村”年度帮扶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帮扶指导,落实帮扶措施。6.2.4 村委会应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并通过多种安全宣传手段,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提升村民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6.3.1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安全宣传“进社区”工作。6.3.2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编制发放宣传资料、定期组织业务交流活动。6.3.3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提供经费保障,制定安全宣传“进社区”年度帮扶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帮扶指导,落实帮扶措施。6.3.4 社区居委会应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并通过多种安全宣传手段,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提升居民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6.4.1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宣传“进学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在全市学校内组织试点、指导实施。6.4.2 学校是落实安全宣传的主体,应加强对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养成良好安全行为习惯。6.4.3 学校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职责如下:负责统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开发与学生年龄、学段相适应的基本安全知识、避险逃生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等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制订学校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列为学校督导评估和校长、园长评价指标之一;将学校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分层次组织培训;6.4.4 广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协助市教育局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工作。居民宜积极参加各类单位或组织举办的安全宣传活动,宜在家中准备医疗包等简易应急救援物资,提高家庭防范安全风险的能力。7.1.1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以及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7.1.2 企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内容应覆盖企业全部工作内容。7.1.3 企业应明确安全宣传工作的责任人,并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7.1.4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将安全宣传和风险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工作任务。每年应开展自查,评估安全宣传效果。7.1.5 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做到“一人一档”。7.2.1 企业应通过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大讲堂”,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会,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7.2.2 企业应通过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知识普及与培训、“复工复产第一课”等专题培训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7.2.3 企业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开展安全反思会、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班前安全提醒等活动,引导企业员工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7.2.4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带头讲安全课,并将安全教育作为企业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7.3.1 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康杯”等活动。7.3.2 企业应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示范班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创建工作。7.3.3 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宣传栏和风险公告栏,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标语、风险警示公告等,或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提示语等,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7.3.4 企业应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和需求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岗位安全标识、安全操作提示、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等。7.3.5 企业宜开展安全文艺节目创演、摄影比赛、书画比赛、短视频作品征集等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7.3.6 企业宜邀请专家深入企业指导,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帮助企业提升风险辨识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7.4.1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7.4.2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7.4.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7.4.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7.4.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周至少组织1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7.4.6 企业员工应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7.4.7 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停产、停业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7.4.8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定期督办。7.4.9 企业应广泛开展“查找身边的隐患”“辨识安全风险”等活动,鼓励员工积极主动查找隐患,随时辨识风险,及时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7.4.10 企业应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7.5.1 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5.2 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可按照AQ/T 9007开展,并按照AQ/T 9009开展应急演练效果评估。7.5.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和参与事故应急演练。8.1.1 村委会宜将安全宣传内容通过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并建立乡村安全重点对象“特殊关爱”和“邻里守望”制度。8.1.2 村委会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宣传“五进”工作。8.1.3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委会组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村内党员、安全网格员、退伍军人、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退休职工、教师、灾害信息员、科普信息员、热心村民、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成员、热心企业员工等人员组成的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8.2.1 村委会应选取村民兴趣度高、认同度高、参与性高的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提高村民参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8.2.2 村委会应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培训讲座,向村民讲授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同时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开展安全宣传。8.2.3 村委会应利用农闲、节庆、集市、庙会等民俗活动和进城务工、返乡等时机,针对出租屋主、本村企业主、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和孤寡、智残障等不同对象,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咨询服务。8.2.4 安全宣传教育应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灾害应对、儿童防溺水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农机、用气、用电、火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每年安全宣传总覆盖率宜不低于村内常住人口的50%。8.3.1 村委会应利用乡村综合服务设施、村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学习室或其他场所,设置安全学习角、安全宣传展示架等,集中放置安全学习资料(书籍、报刊、法律法规等)。8.3.2 广州市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社区的安全学习和体验场所面积不少于100m2,非市级示范社区设置的安全学习和体验场所面积不少于50m2,可与村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或其他场所结合使用。8.3.3 村委会宜在安全学习和体验场所配置触电体验仪、心肺复苏急救模拟人、火灾自救逃生等设施设备,每两个月组织1次现场安全主题体验活动。8.3.4 村委会应在村内一般公共区域和重点安全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识牌。安全标识牌设置要求如下:重点安全区域100m范围设置安全标识牌不少于1处;一般公共区域250m范围设置安全标识牌不少于2处;偏远的景区、主要道路和山林、古村寨、文物古建筑等重点部位300m范围设置安全标识牌不少于1处;村委会周边500m范围内室外人流集中、出入必经之处设置安全标识牌不少于3处。00001注:重点安全区域是指池塘、危旧建筑、山林、河堤、堆场、沟渠、水库、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用电设施、燃气设施等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区域;一般公共区域是指道路、绿化带、行人道、花园、绿地等区域。8.3.5 每个行政村宜设置不少于1个户外电子显示屏,并利用村内企业、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现有的宣传显示屏及楼宇内广告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8.3.6 每个行政村应在公共区域设置不少于1个安全宣传栏,张贴常见的居家安全知识、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关内容的宣传海报。每季度应对安全宣传栏的内容进行更新,或根据专项性的宣传要求及时调整。8.3.7 每个行政村应在村民相对集中或必经之处悬挂12350举报电话的宣传牌,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宣传牌,宣传安全生产12350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政策。8.3.8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委会建立完善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施、区划标识等。8.3.9 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动建设安全教育科普体验站(室、场)。8.4.1 村委会宜结合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域旅游示范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平安农村建设等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安全宣传。8.4.2 村委会应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8.4.3 村委会宜积极发动村内文艺社团、文艺爱好者进行安全文艺创作,借节庆、民俗活动等时机,定期开展安全主题文化活动。8.4.4 村委会应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利用应急广播、乡村大喇叭、微信群、户外电子显示屏、惠民电影、流动科技馆等信息化平台,广泛开展安全宣传。8.4.5 村委会应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定期播放安全常识、应急避险知识和安全提示语等。宣传内容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及时更新。8.4.6 村委会应利用应急广播或乡村大喇叭常态化开展“天天话安全”主题宣传活动。00002注:“天天话安全”系列音频宣传资料由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办编制发放。8.4.7 村委会应向村民发放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交通安全、防风防汛、防灾减灾、森林防火、家庭用电用气用火等内容的安全知识手册、折页以及其他宣传资料。每季度至少上门发放1次,或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线上推送。8.4.8 村委会应每月推送不少于1篇相关工作动态文章,鼓励通过市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微信公众号和各级人民政府媒体号等官方新媒体刊发。村委会应利用村微信群每周发布不少于1条安全宣传信息。8.4.9 对于具有一定历史文化渊源的农村,可结合历史文化元素制作独具特色的应急安全宣传资料和宣传长廊。8.5.1 村委会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对乡村公共区域及周边重点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整改到位。8.5.2 排查区域主要为乡村公共区域、供配电设施、村民活动室、公共休息区及施工区域等。8.5.3 排查内容可选但不限于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用电、燃气设施、有限空间、防雷设施、消防通道、施工围蔽、电动自行车管理、防风防汛、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8.5.4 村委会应结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制作灾害风险地图,标示灾害危险类型、强度或等级、风险点或风险区的时间、空间分布及名称。8.5.5 村委会应定期将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通过安全宣传栏、微信群等载体对村民进行公告,进一步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8.6.1 村委会应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应急预案应分级分类,细化步骤,明确责任,落实到人。8.6.2 村委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内容可选但不限于:地震、火灾、触电、防风防汛、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9.1.1 社区居委会宜将安全宣传内容通过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写入社区《居民公约》。9.1.2 社区居委会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宣传“五进”工作。9.1.3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社区居委会组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社区党员、安全网格员、退伍军人、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退休职工、教师、业主委员会人员、物业公司员工、热心居民、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成员、热心企业员工等人员组成的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9.1.4 社区开展安全宣传可参考AQ 9001。9.2.1 社区居委会应选取居民兴趣度高、认同度高、参与性高的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提高居民参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9.2.2 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培训讲座,向社区居民讲授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9.2.3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家庭以及人员聚集场所宣传安全知识。同时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开展安全宣传。每年安全宣传总覆盖率宜不低于辖区内常住人口的50%。9.3.1 社区居委会应利用居民活动室、阅览室或其他场所,设置安全学习角、安全宣传展示架等,集中放置安全学习资料(书籍、报刊、法律法规等)。9.3.2 广州市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社区的安全学习和体验场所面积不少于100m2,非市级示范社区设置的安全学习和体验场所面积不少于50m2,可与社区居民活动室、阅览室或其他场所结合使用。9.3.3 社区居委会宜在安全学习和体验场所配置触电体验仪、心肺复苏急救模拟人、火灾自救逃生等设施设备,每两个月组织1次现场安全主题体验活动。9.3.4 社区居委会应在社区一般公共区域和重点安全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识牌。安全标识牌设置要求如下:重点安全区域100m范围设置安全标识牌不少于1处;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一般公共区域从社区(小区)大门(门岗)往里走250m范围设置安全标识牌不少于2处;社区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在居委会周边500m范围内室外人流集中、出入必经之处设置安全标识牌不少于3处。00003注:重点安全区域是指户外无人监管的健身设施安装场所、人工湖、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消防设施、用电设施、燃气设施等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区域;一般公共区域是指道路、绿化带、行人道、花园、绿地等区域。9.3.5 每个社区宜设置不少于1个户外电子显示屏。并利用社区内医院、学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现有的宣传显示屏及楼宇内广告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9.3.6 社区应在社区出入口、广场、活动中心等公共区域设置不少于1个安全宣传栏,张贴常见的居家安全知识、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关内容的宣传海报。每季度应对安全宣传栏的内容进行更新,或根据专项性的宣传要求及时调整。9.4.1 社区居委会宜结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区”等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安全宣传。9.4.2 社区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9.4.3 社区居委会宜积极发动社区文艺社团、文艺爱好者进行安全文艺创作,借节庆、民俗活动等时机,定期开展安全主题文化活动。9.4.4 社区居委会应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定期播放安全常识、应急避险知识和安全提示语等。宣传内容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及时更新。9.4.5 社区居委会应向居民发放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交通安全、防风防汛、防灾减灾、森林防火、家庭用电用气用火等内容的安全知识手册、折页以及其他宣传资料。每季度至少上门发放1次,或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线上推送。9.4.6 社区居委会应每月推送不少于1篇相关工作动态文章,鼓励通过市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微信公众号和各级人民政府媒体号等官方新媒体刊发。社区居委会应利用社区微信群每周发布不少于1条安全宣传信息。9.4.7 对于具有一定历史文化渊源的社区,可结合社区历史文化元素制作独具特色的应急安全宣传资料和宣传长廊。9.5.1 社区居委会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对社区公共区域及周边重点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整改到位。9.5.2 对于楼盘式住宅区、工业园住宅区类型的社区,排查区域主要为社区内消防控制室、设备房、配电房、居民活动室及公共休息区等,排查内容可选但不限于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用电、燃气设施、高空坠物、消防通道、有限空间、防雷设施等。9.5.3 对于城乡结合部、老旧城区类型的社区,排查区域主要为社区公共区域、电梯设施加装区域、建筑施工区域等,排查内容可选但不限于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用电、燃气设施、高空坠物、消防通道、施工围蔽、电动自行车管理、有限空间、防雷设施、防风防汛、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9.5.4 社区居委会应结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制作灾害风险地图,标示灾害危险类型、强度或等级、风险点或风险区的时间、空间分布及名称。9.5.5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将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通过安全宣传栏、微信群等载体对居民进行公告,进一步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和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9.6.1 社区居委会应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应急预案应分级分类,细化步骤,明确责任,落实到人。9.6.2 社区居委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内容可选但不限于:地震、火灾、触电、防风防汛、燃气泄漏等。10.1.1 学校主管部门应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辖区内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1.2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0.1.3 学校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10.1.4 学校应将学校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分层次组织培训。10.1.5 安全宣传资源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10.2.1 学校应在开学后、放假前以及开展大型集体活动前,集中开展特定内容的安全教育。10.2.2 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将交通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实验室安全等纳入本校培训和教育教学计划,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10.2.3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宜开设安全选修课或知识讲座,加强日常安全和未来职业安全教育。10.2.4 学校宜与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邀请专家进校园讲授安全知识。10.2.5 学校应开展安全主题的家校安全共育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在家长会固定安排防溺水、防火灾、防自然灾害等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教育内容,提醒广大家长严格履行监护人安全保护职责。10.3.1 学校应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校报校刊,或网站、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等设立安全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10.3.2 学校应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化平台播放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10.3.3 学校应在走廊、楼梯口、食堂、游泳池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张贴、悬挂安全提示标语或警示标志。10.3.4 学校应在实验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预防、应急措施和报告电话等内容的告示。10.3.5 学校宜在学校图书馆或活动室等场所设立安全角,提供安全知识读物借阅和电子资料下载。10.3.6 教育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编印各自分管业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宣传资料,提供给教育部门统一派发至学校。10.3.7 学校应结合实际开展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利用公共安全教育基地、综合实践基地、安全科普展馆、体验馆等资源,组织学生开展参观、宣传教育和安全实训体验活动。10.4.1 学校应每月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消防、校车、危险化学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和有毒有害废弃物、校舍及建筑施工、防风防汛、用电用气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10.4.2 学校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等。10.5.1 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应急预案应分级分类,细化步骤,明确责任,落实到人。10.5.2 学校每学期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内容可选但不限于:地震、火灾、踩踏、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电梯故障、溺水等,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11.1.1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宜将家庭安全宣传教育融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中,明确家庭安全的工作内容。11.1.2 家庭宜配置应急安全包、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储备。11.1.3 安全宣传资源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11.2.1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定期组织居民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体验活动。11.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应结合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工作,编印发放家庭应急与安全知识手册、安全读本、安全倡议书、知识卡片等宣传资料。11.2.3 社区居民(村民)宜积极参加家庭燃气、用电、防火、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安全知识宣讲活动。11.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应结合平安社区创建,提倡健康的家庭安全行为及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和生活习惯。11.3.2 家庭每户宜有1人加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创建的微信工作群,主动关注应急管理部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安全应急知识。11.3.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应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家庭安全常识,深植家庭安全理念。11.4.1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配合属地燃气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燃气、用电、消防安全检查,普及家庭安全常识。11.4.2 社区居民(村民)宜定期查找、消除家庭事故隐患。社区居民(村民)宜积极参加各类火灾、交通意外、地震等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演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避险逃生技能,熟悉避险逃生路线,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12.1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将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消防工作考核。12.2 各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应对安全宣传“五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2.3 各安全宣传落实主体应每年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自查和效果评估,检查内容同12.2。12.4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督导检查。12.5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应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督导检查。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 安委办〔2017〕35号
[3]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 安委办〔2020〕3号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5]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 粤安办[2022]176号
[6]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
[7]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来源: 从化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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